证监会:新三板转板须符合A股上市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指出,国务院曾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服务。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要达到相应要求。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主板市场的相关制度仍在研究中。
张晓军表示,随着新三板发展,挂牌公司的规模和数量得到了发展,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当中。此前,证监会曾发布一个决定,决定中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在股权分散程度、财务报告等方面达到要求。
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张晓军表示,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将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做出部署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在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及七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同时,会在加强后续监管做出部署,明确后续的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以审慎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力度来加大监管力度。
证监会: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张晓军指出,为了落实国务院相关精神,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其中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其他期货机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资格审批等。
证监会:对1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有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
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二人也是对喆麟基金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对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该处罚是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证监会:多人涉及内幕交易被处罚
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4月1日通报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中。
张晓军称,李云岗参加了2014年1月6日在华大智宝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华大智宝可能与中电广通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4年1月9日,“李云岗”帐户买入中电广通10500股,非法获利19430.25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绝对对李云岗处以5万元罚款。
在中电广通筹划重大重组事项期间,谢庆华控制使用“谢庆华”、“常某林”、“马兰某”等3个帐户交易“中电广通”,交易时间与其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上述3个帐户共计买入“中电广通”358527股,非法获利64140.28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庆华违法所得64140.2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